园区介绍
南宫市位于河北省南部,总人口50余万,总面积863平方公里,1986年在河北省第一批撤县建市,1987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是中国武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毛绒纺织产业特色基地,中国羊剪绒毛毡名城、全国优质棉生产基地、河北省级园林城市。
南宫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西汉初年置县,距今己有2200多年的历史,因西周“八士”之一南宫适(kuo)封邑于此而得县名。南宫是革命老区、冀南“红都”。抗日战争时期,南宫是八路军129师纵队司令部、冀鲁豫边区省委、冀南军委、冀南行政主任公署驻地、是冀鲁豫抗白根据地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被誉为“冀南红都”、“冀南小延安”。邓小平、刘伯承、徐向前、宋任穷、王任重、陈再道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曾经在这里领导了晋冀鲁豫周边100多个县的抗日斗争。
一、区位优势
南宫自古是冀南商贸重镇,素有“小北京、金南宫、旱码头”之称。现今,南宫地处环首都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交汇处,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冀中南经济区腹地、河北省重点扶持发展的黑龙港流域,是河北省确定扶持的京广、京九铁路沿线18个县市之一。境内有京九、邯黄2条铁路,青银、大广、邢衡3条高速,106、308两条国道,是中国交通干线最密集的县市之一。以南宫为中心,300公里半径范围内,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南4个省会城市、22个地级市,两大港口、七大机场,辐射面积30万平方公里。
二、园区建设
南宫经济开发区为河北省级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6.07平方公里,其中东区规划面积16.95平方公里,西区规划面积9.12平方公里。现有1500亩成熟用地可供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随时摘牌。
南宫园区布局合理,平台广阔。建设了日供水能力6000吨的水厂两座,南水北调工程配套地表水厂已建成;东、西区污水处理厂3座已基本建成;洗染整平台现已基本建成,提供低于市场价5%-10%的洗染整服务,减少企业对环保设施的重复投资,实现市场与环保的良性循环。东、西两区均进行了高标准绿化、亮化,并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弱电入地,基本实现路、电、给排水、天然气、通讯、宽带、蒸汽等“十一通一平”。园区内设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邢台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网点,冀南长城医院、南宫双语学校、丰翼学校等服务机构众多,配套设施齐全。
南宫市拥有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各一座、35KV变电站两座,对企业可实行双回路不间断供电。
三、发展成本
1、电力供应充足。
年供电能力30亿干瓦时,2019年实际用电量8.9亿干瓦时。实行峰谷电价,根据企业需求,实行双回路不间断供电。
2、水资源丰富。
南宫的供水水源为引黄水、引江水。引黄水分配南宫指标2500万立方,实际用水量仅500万立方;引江水分配南宫指标2240万立方,实际用水量200万立方。目前,南宫市工业水价为4元/立方,如果企业直接使用黄河水或长江水,享受省财政专项补贴后,水价分别为1.3元/立方米,2.4元/立方米。蒸汽价格为245元/蒸吨,天燃气价格为2.8元/立方米。
3、人力资源丰富。
南宫市周边有富裕劳动力资源3万左右。南宫市职教中心是河北省4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之一,每年可为市内外企业培训各类专业技能人才3万余人。
4、闲置厂房资源。
目前,南宫市园内有闲置车间,厂房等10万余平方米,可租赁,可回购。
三、优惠政策
1、设立市产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该资金用于鼓励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建设“老母鸡”或“领头雁”项目,助推产业技术创新、提档升级,激励项目引进等方面支出。
2、新供地项目执行“234+1.5”准入标准,即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省级开发区容积率不低于1.5。
3、对符合准入标准的新供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的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工业技改项目、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奖10万元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的项目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奖15万元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的项目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奖18万元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含)的项目给予800万元扶持资金,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奖20万元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发改、商务、经济开发区和引荐单位联合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核定,在达到协议履约指标及进度前提下,确定扶持标准,按照项目打桩、项目投产、项目达产(以入统为标准),依次兑付扶持资金总额的20%、30%、50%(可另行约定并按约定落实)。
4、二次招商项目(含盘活收购厂房、租赁厂房、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工业技改项目、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须达到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投资续建需供地项目按照“234+1.5”准入标准执行,扶持政策参照新供地项目标准;对于收购厂房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二次招商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租赁厂房的二次招商项目,根据所租赁厂房面积,一次性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另行约定。
5、新上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其中20万元以内部分,按市留成部分50%的参考额度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以上部分,按市留成部分参考额度给予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区域带动力强的项目可延续至五年。
6、鼓励股权投资类、非股权投资类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由政府部门签约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首年按照该项目市留成部分50%的参考额度给予扶持资金,之后逐年递增10%,最高不超过80%。由第三方在南宫建设总部经济园的实行“一事一议”。
7、对引进项目在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支持。
8、项目在我市建成后,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
9、鼓励引进外资项目,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享受第二条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支持外向型企业落户南宫,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
10、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包括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及检验检测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登记的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科技成果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金支持。
11、对企业聘用的“两院”院士,国家及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科技成果的专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根据其实际在南宫的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其中“两院”院士,按每人每月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高级技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人社局备案的,分别按每人每年20000、10000、5000元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