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目标,以“十三五”规划为主线,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主动适应新模式,积极引领新常态,以“政策扶持、管理创新、服务主动”为抓手,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力争3—5年内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把我市打造成湘赣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运用“互联网+”推动我市产业创新模式,加快转型升级,力争3年内,建成浏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创业大厦),培育200家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报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到2020年末,全市电子商务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打造500位100万元级,100位1000万元级,10位亿元级别市场主体,培育10家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比例超过80%,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比例超过90%,完成人员培训3万人次,成功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聚集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形成人才聚集浏阳城、产业引领湘赣边、平台辐射国内外的电子商务生态格局;经过持续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对三次产业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跻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三、工作机制 成立浏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供销社、花炮局、团市委、财源办、金融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合作局。切实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召开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我市电子商务组织机构运转协调。 四、政策措施 (一)专项财政支持 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电商人才培育及相关扶持补助奖励。 (二)加强规划引导 紧紧围绕湘赣边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的目标,按照“市场导向、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和谐发展”的要求,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编制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规划,以引领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浓厚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1. 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壮大。协会吸收会员突破100户、500户、1000户,且有效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活动,经考核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协会在运营、监督、自律、服务等方面成效较好,被省、长沙市评为优秀协会的,另行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 支持电商推广活动。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产业运营平台、独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在第三方平台设立商城并参与宣传推广活动,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主办或承办商务部门认可的峰会、论坛、展览会、网商网货大会、资本对接会等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推广活动。 3.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加由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参会企业给予补贴。 (四)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在规划、用地、资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连续5年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支持园区开展创业(孵化)服务,按年新增实缴税收纳税人2万元/家给予奖励。 (五)支持本地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 引导优势产业通过整合资源建设专业性(区域性)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纳税年度电商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年起5年内,按其交易额每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对在我市设立服务中心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我市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实现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七)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1. 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地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对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上商城,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平台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2. 支持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销售公司。对进入湖南省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全年电商零售额500万以上、批发额2000万元以上)管理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后续年度增幅达35%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 3. 鼓励“浏品网上行”,争创名牌产品。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50%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村电子商务运营和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培育一批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站)。实施农产品、工业品“认证”工程,鼓励开展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认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争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合作局另行制定。 (九)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对电子商务应用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乡镇、村(社区),每年分别评选 “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各5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推广“互联网+产业”工程,每年扶持“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10个,奖金从加强推进新型工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每个奖励5—10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分别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 1.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每年设立20万元人才奖励资金,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且聘用时间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合作局另行制定。 2. 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每年举办4次(含)以上、每次规模不少于30人的培训活动,根据培训规模、影响力和实际效果,50人以下培训班,每人补助100元;50人(含)以上培训班,每人补助200元,同一承办主体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3. 奖励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电子商务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网商向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品牌创建,年度网上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根据业绩和品牌美誉度,评选出“十佳电商创业明星”,分别给予奖励。 (十一)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1. 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2. 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实际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 鼓励市外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浏阳。对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二)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规范我市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完善我市网络主体数据库建设;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有序引导独立网站、网店公开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等网络违法行为。 (十三)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无“3C”强制认证、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刷单形成的额度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享受上级和本级财政相关扶持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兑现奖扶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的奖励,按最高奖励项目进行奖励,不重复享受。兑现所需奖扶资金按财政体制规定安排。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基础设施
loading...
园区优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目标,以“十三五”规划为主线,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主动适应新模式,积